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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舶司设立海外贸易

2026-01-25

市舶司作为中国古代治理海外贸易的核心机构,其设立与发展深刻影响了东亚海洋贸易格局。自唐代萌芽至清代终结,这一制度历经千年演变,成为中心王朝管控海洋经济、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载体,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制度保障。

一、市舶制度的起源与演进

唐代(618-907)在安史之乱后为恢复财政,于广州首设市舶使(约763年),由宦官担任,专司蕃舶征税。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立专职海外贸易治理机构,标志着朝廷对海洋贸易的制度化管控。北宋初期继续唐制,于971年灭南汉后即在广州复设市舶司,随后在杭州(989年)、明州(今宁波,992年)增设机构,形成东南沿海三大贸易枢纽。南宋时期进一步扩展至泉州(1087年)、密州(今青岛,1090年)等地,其中泉州因取代广州成为最大贸易港,留下“涨海声中万国商”的盛况记载。

元代(1271-1368)继续宋代制度但治理更为严密。至元十四年(1277年)在泉州、庆元(宁波)、上海、澉浦四地设司,1293年颁布中国首部系统性的外贸法规《市舶则法》,首创船舶检验制度(“验货”)。但受政治因素影响,曾四次叫停市舶贸易(1292、1294、1303、1314年),推行官本船制度(政府出资造船经商),反映出海外贸易的敏感地位。

明代(1368-1644)前期实行勘合贸易制度,市舶司主要服务于朝贡体系。永乐年间(1403-1424)因郑和下西洋推动,宁波、泉州、广州三司鼎立,分别对应日本、琉球、东南亚航线。嘉靖二年(1523年)因宁波争贡事件关闭浙闽二司,仅存广州。隆庆元年(1567年)部分开放海禁后,月港(今漳州)设立督饷馆,形成“广中事例”与“月港体制”双轨运行。

清代(1644-1912)初期延续明制,但康熙二十四年(1685年)设立粤、闽、浙、江四大海关,市舶司正式转型为近代海关机构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年)推行广州一口通商,通过十三行制度治理外贸,传统市舶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。

二、市舶司的核心职能与运作机制

作为海外贸易的“总调度”,市舶司主要承担三大职能:征税(抽解)、管制(禁榷)、服务(迎送蕃商)。详细运作呈现鲜明特征:

职能类型 实施方式 历史演变 征税治理 抽解(关税):宋初征10-30%,南宋降为15%以下;博买(强制收购)比例高达40% 元代推行“双抽单抽”制(土货征双税,蕃货单税);明代改为丈量税 贸易管控 禁榷制度:对香料、珠宝等实行专营;发放公凭(贸易许可证) 宋代设蕃坊治理外商;明代实行勘合符制度 外交服务 设来远驿、怀远驿接待使团;翻译、货物保管等配套服务 宋代首创“设宴犒设”制度(宴请蕃商首领)

三、市舶贸易的经济影响与历史遗产

宋代市舶收入占财政比重显著提升。熙宁十年(1077年)广州市舶收入达53万贯,绍兴十年(1140年)全国市舶总收入达200万贯,占财政总收入的20%。南宋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直言:“市舶之利最厚,若措置合宜,所得动以百万计”。以下为不同时期市舶收入占比对照:

时期 年收入总额 占财政收入比 主要贸易品 北宋中期(1064-1085) 60-80万贯 3-4% 香料、象牙、 南宋初期(1127-1141) 150-200万贯 15-20% 、珊瑚、珍珠 南宋中后期(1200前后) 约400万贯 10-12% 苏木、檀香、龙脑

在商品流通层面,宋代进口以香药宝货为主(占进口额70%以上),出口则以丝绸瓷器为大宗。元祐年间(1086-1094)广州单港年出口瓷器达30万件,泉州德化窑专为外销生产“马可波罗罐”。货币流通方面,宋代铜钱因海外贸易大量外流,日本、东南亚曾出土北宋钱币数十万枚,迫使朝廷屡颁“钱禁”。

市舶制度更推动了东亚贸易网络形成。宋代招徕蕃商政策催生侨民社区,泉州发现阿拉伯文、波斯文墓碑数百方;永乐三年(1405年)明朝在宁波设四明驿,专管日本勘合贸易,现存《渡海方程》记录了中日间143条航线。这些遗迹成为古代海洋文明的重要见证。

四、制度局限与历史启示

尽管市舶制度推动了中国古代海洋贸易发展,其根本缺陷在于政治优先原则。明代将市舶司纳入朝贡体系,弘治年间(1488-1505)规定“非入贡即不许互市”;清代康熙曾言:“海洋贸易原为赡养民生”,但乾隆却转向保守的“防夷”政策。这种摇晃导致中国错失大航海时代机遇,最终在1840年战役中被西方坚船利炮打开国门。

市舶司千年兴衰史揭示:开放则海域安、财用足,封闭则技术衰、国力弱。当今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可从中汲取聪明——建立制度性开放框架,平衡国家安全与经济利益,方能真正实现“海纳百川,有容乃大”的海洋强国愿景。